解讀《弋陽縣教體系統(tǒng)教師購房補貼
政策的實施意見》
一、出臺目的
為進一步夯實我縣教師隊伍建設加大優(yōu)秀教師人才引進力度,有效減少優(yōu)秀教師外流,努力提升教學質量,同時為進一步促進我縣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有效、健康發(fā)展,弘揚尊師重教的良好風氣,切實解決我縣教師住房問題,緩解教師購房壓力,改善住房條件,穩(wěn)定有序滿足全縣教育系統(tǒng)在編在崗教師的基本住房需求,在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2023年6月30日,弋陽縣第十七屆縣政府第三十四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弋陽縣教體系統(tǒng)教師購房補貼政策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本意見),自印發(fā)公布之日起實施。
二、主要內容
(一)本意見第一條確立了指導思想
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牢把握“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目標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應,多渠道保障的住房制度,堅持分類調控、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完善和落實房地產調控措施,努力實現我縣在編在崗教師住有所居。
(二)本意見的第二條從政府引導、教師自愿、政策鼓勵、有序推進四個方面確立了基本原則。
(三)本意見第三條是關于補貼對象的確定
明確補貼對象為全縣范圍內各類各級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在崗教師(含服務期內特崗教師)
(四)本意見第四條對補貼條件進一步作了細化
一是從購房時間以及條件作了具體要求,即在2023年6月14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間購買弋陽縣范圍內新建商品房住宅房,且網簽、備案均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認定時間以弋陽縣商品房網簽備案系統(tǒng)數據為準),并在2027年5月31日前繳清契稅。
二是補貼的商品房對象僅限于國有出讓建設用地上新建商品房住宅,不包含棚戶區(qū)(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小產權房、二手房交易等。
三是補貼不重復享受,每位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只可按最高標準享受一次。已經享受了農村居民購房補貼、棚改房補貼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次補貼。
(五)本意見第五條對首次購房和改善型購房分別作出了補貼標準。
第一種情形是首次購房的補貼600元/平方米(其中400元/平方米由縣財政補貼;200元/平方米由售房企業(yè)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購房對象首次在縣內購買新建商品房。
第二種情形是改善型購房補貼400元/平方米(其中300元/平方米由縣財政補貼,100元/平方米由售房企業(yè)補貼),對象為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在縣內已經擁有不動產權屬或已經購買商品房住宅的,購買改善型商品房住宅。
(六)本意見第六條系對補貼辦理流程的規(guī)定
明確了購房戶提出申請的受理部門為縣教體局,縣教體局受理后會同相關部門按有關要求進行審核,補貼由縣住建局發(fā)放至補貼個人賬戶。
(七)本意見第七條從申請補貼對象提供資料的要求、享受購房補貼的房產變更作了規(guī)定
要求申請購房補貼時,申請人需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對經證實屬于弄虛作假行為的,取消享受補貼資格,并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tǒng),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對于享受了本補貼購房政策購買的房產,購房戶需承諾在五年內不得轉讓,否則需退回已享受的購房補貼。在購房后五年內,若因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導致產權變更的,購房戶需在變更后15日內通過原發(fā)放渠道退回本次購房補貼,逾期未退的,由縣住建局依法追繳。
(八)本意見第八條為保障措施的規(guī)定
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責任落實、加強房價監(jiān)管作了具體規(guī)定。
加強組織領導方面,成立了由縣政府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的弋陽縣教體系統(tǒng)教師購房補貼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由縣住建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落實購房補貼有關政策。
在加強責任落實方面,明確了縣教體局是鼓勵教體系統(tǒng)在編在崗教師購房的第一責任單位,要落實好政策宣傳、動員、協調、服務等有關工作,并對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身份進行審核確認。
在加強房價監(jiān)管方面,要求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以任何理由虛抬、哄抬房價,縣住建局要加強房價監(jiān)管力度,確保在編在崗教師購房補貼落到實處。
弋陽縣教體系統(tǒng)教師購房補貼領導小組
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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