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zhí)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tài)情況下依法發(fā)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zhí)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qū)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zhí)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zhí)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zhí)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wèi)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zhí)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guī)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示
法律紅線不可逾越,法律底線不容觸碰。對于采用過激行為非法手段擾亂單位辦公秩序、尋釁滋事等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嚴厲打擊,絕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