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儲存、運輸實行許可和查驗制度。
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購買、運輸實行許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產(chǎn)、買賣、運輸、儲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