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真做好2022年秋季學期各階段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發(fā)放工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鞏固拓展我縣教育脫貧攻堅成果同鄉(xiāng)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落實好教育幫扶主體責任,根據省、市、縣相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各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學生資助工作,加強專項資金管理,有效地鞏固教育幫扶成效,特制定了《關于認真做好2022年秋季學期各階段貧困家庭學生資助發(fā)放工作的通知》。
二、政策依據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江西省教育扶貧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贛府廳字[2016]87號)、《江西省教育廳等七部門關于印發(fā)江西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暫行辦法的通知》(贛教發(fā)[2019]6號)和《關于進一步簡化學生資助工作流程的通知》(贛教助字〔2022〕1號)。
三、任務目標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要堅持陽光操作,以相關部門核定的信息和學生家庭真實經濟狀況為基礎,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各個環(huán)節(jié)和認定結果公開、公平、公正。
四、主要內容
資助對象為各階段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在籍的學生,包括以下幾類:
1.經鄉(xiāng)村振興部門確認的脫貧(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突發(fā)困難戶家庭學生;2.經民政部門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3.經民政部門確認的特困救助供養(yǎng)學生;4.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孤殘學生;5.經民政部門確認的烈士子女;6.經殘聯(lián)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7.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城鎮(zhèn)困難群眾家庭子女(含城鎮(zhèn)特困人員、城鎮(zhèn)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支出型貧困低收入家庭);8.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重點優(yōu)撫對象的經濟困難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因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因家庭發(fā)生重大變故等情況影響其子女入學就讀及其他需要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此類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實行學年評定,學期發(fā)放形式。
(一)學前教育資助
1.經扶貧部門確認的脫貧家庭學生、經民政部門確認城鎮(zhèn)貧困家庭學生,每生每學期750元。
2.經相關部門確認的貧困家庭學生、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學期250元。
(二)義務教育資助
1.義務教育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學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學期625元。(殘疾學生在特教學校就讀的寄宿生每生每學期增加100元)。
2.義務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標準:小學每生每學期250元、初中每生每學期312.5元。
(三)高中教育資助
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分為三檔,一檔每人每學期1250元,二檔每人每學期1000元,三檔每人每學期750元。實行學年評定,學期發(fā)放。(脫貧家庭學生每人每學期按1250元的標準執(zhí)行)。免學雜費省重點高中(弋陽一中、華東師范大學上饒實驗中學、弋陽二中)為每生每年800元、普通高中(弋陽六中、私立育才學校)為每生每年360元。
(四)中職教育資助
助學金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標準發(fā)放。免學雜費根據學生所學專業(yè)不同,從85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會計專業(yè):每生每年2000元;電商專業(yè):網絡營銷專業(yè):每生每年2000元;幼師專業(yè):每生每年2000元;機械加工技術專業(yè):每生每年2500元;軟件與信息服務專業(yè):每生每年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