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接受被審計單位及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有關單位或個
人的宴請和外出游玩。因特殊情況如異地審計需在外食宿的,嚴格按規(guī)定報銷。
二、 不接受禮金、禮券、禮品,對一時難以拒絕的,無特殊情況在當天上交局辦公室處理。
三、 不利用職權向被審計單位及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有關單位報銷任何因公因私的費用。
四、 不無償使用被審計單位及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有關單位或個人的交通工具等。
五、 不利用職權為個人或幫他人謀取私利。
六、 與被審計單位及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有關單位有經濟或其他利害關系時,自覺遵守回避制度。
七、 不泄露審計工作中涉及到的秘密。
八、 不準單獨接觸包工頭、單獨與施工單位聯(lián)系。
九、 在管好自身的同時,嚴格管好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