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江西重要講話精神和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進一步加強我省平垸行洪、退田還湖圩堤的運用管理,充分發(fā)揮圩堤的防洪功能和工程效益。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了《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還湖圩堤運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辦法》制定背景和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的背景
平退圩堤作為我省綜合防洪體系的組成部分,承擔著分蓄洪水、減輕鄱陽湖及長江流域防洪壓力的重要功能,2020年,鄱陽湖流域出現超標準大洪水,我省鄱陽湖區(qū)單退圩堤首次啟動分洪運用,為全省抗洪勝利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在實際運用中,也暴露出效益發(fā)揮不充分、管理機制不完善、政策保障不健全等問題,極大影響了分蓄洪效果和全省防洪布局,也不利于災后生產生活秩序的快速恢復。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防災減災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多次就防災減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江西省委省政府歷來高度重視防汛減災工作,并多次作出批示。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提高自然災害防治能力的有關指示精神,落實我省領導有關批示精神,解決我省在平退圩堤實際運用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我省于2021年起,由省水利廳牽頭開展平退圩堤運用管理政策的研究,結合省情實際,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在深入調研并廣泛征求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出臺《辦法》,是新時代提升我省洪水災害防御能力,完善流域防洪減災體系的有效手段,也是確保我省濱湖沿江地區(qū)的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6章32條,涵蓋總則、防洪運用、圩堤管理、分洪補償、法律責任、附則。
第一章是總則部分。主要為辦法制定的目的、適用范圍、管理原則、名錄公布的要求及內容、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責任部門在圩堤運用管理方面的職責。
第二章是關于平退圩堤防洪運用的內容。對平退圩堤的防洪運用做出系統(tǒng)規(guī)定,明確單退圩堤最低進洪水位以及年度度汛方案的編制要求、單退圩堤進洪前的準備工作和分洪命令發(fā)布后的各項措施。
第三章是關于圩堤管理方面的內容。規(guī)范平退圩堤的管理行為,包括圩堤的管理責任主體及管理要求、禁止性規(guī)定、汛前檢查、建設要求、單退圩堤增補替代的相關條件和流程。
第四章是關于單退圩堤的分洪補償政策。主要包括單退圩堤分洪運用后的補償對象、補償原則、補償范圍、補償標準、補償程序、資金保障措施和資金監(jiān)管要求以及試行建立洪水保險制度。
第五章是關于法律責任的內容。主要是對違反本辦法的情形或違法行為在法律責任方面作出明確規(guī)定。
第六章是附則,包括本辦法中雙退圩堤、單退圩堤的定義、生效日期等內容。
三、《辦法》出臺的意義
一是實現平退圩堤管理政策的平穩(wěn)銜接,1998年長江流域特大洪水后,為治理水患和災后重建,我省實施了“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zhèn)”工程,2000年,省政府頒布《江西省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zhèn)若干規(guī)定》(省政府令第102號),對移民建鎮(zhèn)規(guī)劃與建設、平退圩堤防洪運用、土地管理等相關內容等作出規(guī)定。因移民遷建工作已完成,減免農業(yè)稅作為分洪補償等相關內容與現有免征農業(yè)稅政策不相適應等原因,該規(guī)定于2017年廢止。現有的《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僅對平退圩堤的定義、運用和禁止性行為進行了闡述,未對圩堤的運用管理等方面作出較為全面具體的規(guī)定。《辦法》的出臺,形成規(guī)范的管理制度體系,實現相關法規(guī)政策平穩(wěn)銜接,有效填補了運用管理機制的空缺。
二是加強我省水安全保障的重要措施,充分發(fā)揮平退圩堤的分蓄洪功能和工程效益直接關系到我省濱湖沿江地區(qū)的防洪安全。20余年來,由于歷史和實際原因,我省單退圩堤的防洪運用始終存在“進不了、排不出、蓄不住、阻力大”等諸多問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在單退圩堤運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分工不夠清晰,圩堤的管理責任主體不夠明確,圩堤維養(yǎng)工作開展不到位,影響了我省防洪保安的整體布局。《辦法》從頂層設計上對圩堤的分洪運用工作流程和日常管理行為加以引導和推動,確保工程效益得到充分發(fā)揮。
三是對社會需求和現實訴求的積極回應,2020年鄱陽湖區(qū)單退圩堤在啟動分洪運用后,給圩內造成了較大的經濟損失,但因平退圩堤既不屬于蓄滯洪區(qū)又不屬于防洪保護區(qū),圩區(qū)主動進洪無相關補償政策,造成部分群眾頻繁上訪,要求解決補償問題。近年來,我省有多位人大代表就平退圩堤管理、分洪運用及補償等方面提出議案和建議,這些議案代表的民意,也反映了人民的心聲。出臺《辦法》,明確補償程序和標準,回應社會期待,解決人民合理訴求,是始終堅持“人民至上”執(zhí)政理念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