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施行。“襲警罪”“高空拋物罪”“冒名頂替罪”“妨害安全駕駛罪”“負有照護職責人員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七)》中明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guī)定(七)》已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32次會議、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三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三次會議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