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陽縣高新區(qū)新材料產業(yè)園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我局于2022年8月30日對你單位非法占地建設鈣產業(yè)園項目一案立案調查。經查,你單位于2022年4月起,未經依法批準在三縣嶺鎮(zhèn)龍家村委會龍家村小組平整2319.14平方米土地,現狀已推土,無固定建筑和硬化地,準備建設物流園。地類為基本農田,全部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屬非法占地行為。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詢問筆錄;
2.現場勘測報告;
3.違法占用土地照片;
4.《土地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1份,證明非法占地面積2319.14平方米;
5.其他證據材料。
我局已于2022年9月14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告知(聽證告知),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以及未要求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guī)定。決定處罰如下:
1.責令將非法占用龍家村委會龍家村小組的2319.14平方米土地退還至龍家村委會龍家村小組,并恢復土地原狀。
2.對非法占用的2319.14平方米基本農田,按照800元/平方米進行處罰,共計罰款人民幣1855312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1.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并自行恢復土地原狀。2.并將罰款繳至弋陽縣財政局轉款賬戶,戶名:弋陽縣財政局,賬戶:1512213009024906708,開戶銀行:弋工行(備注繳入弋陽縣自然資源局)。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弋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直接向弋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聯系人:鄭智慧、李赟
電 話:0793-5821150
地 址:弋陽縣方志敏大道中路6號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