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即為居民個人。
如果您是中國公民,一般情況下,屬于個人所得稅法所述的居民個人。除非您因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不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如果您因工作、學習、探親、旅游等原因而暫時離開中國,待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國,您也為居民個人。
如果您為外籍個人,您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 183 天,也屬于居民個人。